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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携手公益 探索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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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方霞)为迎接首届“全国生态日”,8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联合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CCF)主办的“首届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暨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研讨会”在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七壕保护站举行,来自湖北省高院、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北京林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阿拉善SEE长江项目中心、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近30位专家、企业家等齐聚一堂,共商以司法和公益之力,探索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的新路径。

本次研讨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承办、卓尔公益基金会、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阿拉善SEE长江项目中心协办。参会代表通过交流长江大保护的实践经验和心得,商讨社会组织配合并参与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新路径。与会嘉宾现场参观了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沉湖示范基地、了解了沉湖湿地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系统、沉湖机库管理系统等,并就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资源环境司法审判是长江大保护最后一道防线。据悉,CCF在开展长江大保护的工作中,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为提升资源环境司法审判在长江大保护生态修复中的成效,湖北省高院和CCF签订《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框架协议》,在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领域展开三方面工作:共同探索社会组织配合并参与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新路子,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打造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件和精品案例;CCF设立长江大保护司法审判专项公益基金,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项目的司法鉴定、示范基地建设、理论研究提供支持;共同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充分展示长江大保护湖北环境司法与社会公众参与的湖北合力。

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希望CCF成为湖北公益组织在生态损伤司法赔偿修复领域的典型代表,为司法部门提供公益服务,与司法部门一起提升生态修复的效率,探索输出多层次环境司法协作的湖北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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