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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楼市,又有多地出手!

近期,多地继续优化调整购房政策。

8月17日,江西南昌发布15条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给予契税补贴和换房退税优惠等。

同日,针对福建厦门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调的传闻,证券时报记者致电建行、交行、工行等多家银行厦门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当地二套房首付比例已降至四成,同时,二套房贷款利率也降至4.8%,新政是从8月16日开始执行的。


(资料图片)

8月15日,浙江温州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提出,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

南昌发布稳楼市新政

8月17日,南昌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按低限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通过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按低限要求执行。

同时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停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另外,新政还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再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

在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方面提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此外,新政还提出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予以奖励。

厦门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四成

8月17日,针对厦门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调的传闻,证券时报记者致电建行、交行、工行等多家银行厦门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二套房首付比例已降至四成,同时,二套房贷款利率也降至4.8%。

建行厦门某支行的工作人员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确实降了,是新出的政策。据他介绍,如果名下有一套房,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之前的最低五成降至四成;利率方面,如果之前贷款已结清了,是按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也就是LPR-50个基点即3.7%;如果之前贷款未结清,二套房贷款利率按LPR+60个基点即4.8%执行,此前则是按LPR+80个基点即5%执行的。

交行厦门某支行的一位贷款客户经理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四成,之前是五成;贷款利率之前是LPR+80个基点,现在是LPR+60个基点,也就是4.8%。这是昨天开始执行的政策。”

工行厦门某支行个贷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根据新政,目前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四成,如果之前贷款未结清,利率按LPR+60个基点执行,之前是按LPR+80个基点执行的。

此前8月14日晚,有媒体报道称,厦门、成都等多个城市拟于近日调整优化限购政策,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限购取消后,当地首套、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可进一步降至20%、30%,有望激活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度。

8月15日,证券时报记者致电厦门市住保房管局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限购政策没有太大调整,是否会调整正在研究,具体情况建议关注我们官网。”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关于首付比例政策要问银行。

温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四成

8月15日,浙江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

其中提出,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同时,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

另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此外,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温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符合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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