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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通告:10月31日前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可依法从轻处罚


【资料图】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8月22日,记者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可依法从轻处罚。

通告表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告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通告明确对举报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对广大群众、有关单位人员履行主动报告义务进行了提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公安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大幅压减,持枪、爆炸犯罪案件连续大幅下降,2022年已降至历史最低,我国成为世界上枪爆暴力犯罪发案最低的国家之一。今年以来,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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